6月17日,市民王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他請搬家公司為他搬家後,檯燈丟失了。由於雙方沒有訂合同,搬家公司以沒有證據為由拒絕賠償王先生。另一位讀者李大娘搬家時,根據小招貼上的電話聯繫到了搬家公司,費用為100元。可到了目的地後,搬家費用一下漲到了150元,這家搬家公司表示如果不付全款,就不卸車。
6月18日,瀋陽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選擇搬家公司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選擇有品牌、有信譽、有實力的搬家公司,不要只憑一個電話或一張宣傳紙片,就盲目預定。
二、消費者應當盡量避免電話預約的方式,最好就近到搬家公司面議。一是可以真實瞭解公司的情況,二是雙方應簽訂注有搬家時間、地點、價格的簡易搬家服務合同。
三、進行自我防範。一些重要物品如檔案資料、現金存折等要隨身保管。
四、保留證據,及時投訴。一旦由於搬家工人的過失摔壞傢俱,僱主應找鄰居或他人作證、拍照,最好讓搬家工人手寫一張損壞證明。如果對方拒賠,憑協議及相關證據及時到有關部門投訴或進一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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