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一直在反思自己的性格(不錯,這是我這輩子最愛幹的事兒)。這是因為,我們必須租房子住一年,我得想出這一年裡自己希望自己做個什麼樣的人。我覺得這像是一個機會,可以改頭換面,擺脫一些麻煩事,抓住一些輕鬆自由的東西。但是,什麼樣的環境對我、對我們、對我們全家來說最好呢?租一座郊外的豪宅?還是趕合租大房子的時髦? 如果你在倫敦租房子,就可以花同樣的錢在紐約租兩倍大的房子——每個人都這麼跟我說。孩子們一生都會記住這種經歷。我們是否應該出於對苦短人生的尊重、強迫自己去追趕輕率的國際狂潮?我們兩個人都不用依賴倫敦工作,我們可以愛怎樣就怎樣。或者,我們是否該做出最無關痛癢、破壞性可能也最低的選擇?我們婚禮上牧師說什麼來著?「男人比天還高,男人是天」?不過他可不是我的老闆。大家似乎都認為,選擇一個位於街角的住所(跟我們原來的房子很像),是巨大的失敗。但我喜歡自己的生活。我覺得沒有必要避開人群。但只有我自己自以為是地喜歡這個主意。 當然,驕傲自有其作用。在搬家的諸多屈辱中,有一種屈辱就是,我認識的每個人都對我表示同情。他們眾口一詞地說:「只有死亡和離婚比這更糟了。可憐啊!真是噩夢!真遺憾。」我們談到,日後想起這所房子見證、甚至是帶來的所有幸福時光,我將多麼傷感。但是,我可不會因此得到寬慰。 「我一點兒也不會傷感的!」我說道:「打包搬家很有意思!收拾保留了11年的購物單、嬰兒背心、穿破的鞋子,非常棒!你也該試試。你知道那種僅僅因為看見一個值得帶走的新款精選碗櫥而心滿意足的感覺嗎?搬家打包的感覺就是那樣,而且還要好十倍。」 我越是被當成某種犧牲品(我可不為這個自豪),我就越想吹的神乎其神。我身上邪惡的一半用顫抖的聲音說:「你不該遺憾;你該嫉妒我。」打點好一切、飛離我們心愛的這個家,去過一種完全私密、煥然一新、傢俱齊全、為時不太長的生活,不是挺時尚嗎? 我內心的小人兒說,我其實只希望人們看見我最好的狀態。搬家會讓人感到手忙腳亂,我就是不希望別人看到我這種狀態。所以,這一年,我的衣著必須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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